第一天不行,第二天再上;第二天不行,第三天再上;第三天不行,第四天再上;第四天……

坚持不懈,直到成功。

总有一天怪鸟会放下心中警惕,然后便可放出小蚊子,一战功成。

呃,第二天还真不行,因为如果规律没有出错,第二天将是怪鸟休息一天,所以它根本就不会来到“太阳窝”,小蚊子当然根本就没有下嘴的机会。

这个没事,它不来挺好,一会正好可以安静地享受一下这难得的“日光浴”,顺便证明一下自己还是活在阳光底下的人,而不是活在暗无天日的阴曹地府。

活着,比什么都好。

可惜,人生不如意之事,十之八九。

这不,该死的贼老天居然在该林小凡享用阳光的时候,悄悄地让太阳闭上了眼睛。

这……

只是想晒一晒阳光而已,这个要求很高吗?

要不要这么吝啬了,连这隔日隔日晒晒太阳的权利都三番五次地剥夺?马丹,贼老天,有本事你明天也让太阳闭上它的眼睛啊?真是的,好不容易轮到自己享受“日光浴”,却遭受如此的对待,说好的人权呢?

真是日了狗了。

果然,怪鸟先生就像被贼老天眷顾的幸运儿一样,第三天它出现的时候,太阳光也准时出现,两“人”好像早就约好了似的。

看着怪鸟先生懒洋洋地享受着阳光,露出一副惬意无比的表情,林小凡真是郁闷极了。

郁闷归郁闷,林小凡当然不会不知轻重地上前开抢,他已经很清楚地认清楚现实:以自己目前的状况,是绝对抢不过怪鸟先生的。

识时务者为俊杰,自己总不能每一次都它给“放风筝”吧!

虽然扇飞也没什么大碍,但是何必呢?一人一天不是挺好?前世许多大城市的私家车还分单双号限行呢,不也是隔天一次?

如果真喜欢受虐,直接以头捶地或者将脚伸进水湖里让食人鱼啃食即可,但不着激怒怪鸟先生不是?

须知万一这货真怒了,将自己扇晕,然后吃掉——这他么的找谁说理去?

天作孽,犹可违;自作孽,不可活。

所以没事不要生事,自讨无趣,自绝死路。

没有把握的事情千万别做……或者少做。

林小凡依旧没有让小蚊子出手,因为他没有十足的把握,哪怕它早已经将小蚊子早早隐藏在怪鸟先生的隐藏之处,而且就是它伸腿的可及之处,简直小蚊子只要长嘴一伸,就能够得着“猎物”。

但林小凡不敢让小蚊子冒险,因为成功的机会往往只有一次,一旦一击不中,极有可能就有杀身之祸,所以他希望能对怪鸟先生多了解一点,哪怕它的警惕之心再弱一点,小蚊子一击必杀的的几率就会增大许多。

小蚊子不出手——呃,不出嘴,林小凡便有十足的把握它不会被怪鸟先生所发现。因为小蚊子虽然体内还保留着部分有机肉体,但就外在来说,它更像一个没有呼吸和动作的机械体,与太阳窝之处旁边的泥土几无差别。但是如果小蚊子有所动作,哪怕它的动作几近无声,但谁知道怪鸟的实力几何?万一被它发现了,然后做出比小蚊子更快的反应速度呢,那可怎么办?须知小蚊子除了这个契约神通,以及具有一定的防御能力,可是没有其他任何攻击能力的。

小蚊子当然不会主动出手,它是完全服从林小凡意念指挥的最忠实仆人。

林小凡明白,别看怪鸟先生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,但是将心比心,谁又知道这货不是外松内紧——表面上若无其事,完全不将林小凡放在眼里,可是实际上却蓄足了劲,只要林小凡稍有异动,它便会发动雷霆一击?